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77
A/46/377
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即所谓“为和平而团结”(Uniting for peace)决议,是1950年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的内容是,在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联合国大会授权采取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不同于由安理会通过的行动,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行动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而不是实际力量。由于任何措施均由安理会负责最后实施,反对者可以在安理会设法阻止维和部队的派遣。美国之所以引入这项决议主要是想绕开苏联的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