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是中国农业大学热爱户外运动的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的群众性体育学术类学生社团。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民主专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以“挑战极限,超越自我”为口号,以“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敢于胜利,勇攀高峰”为登山精神,把“普及户外运动 弘扬登山精神”作为办社宗旨。
第二章社团理念
第五条 社团理念
社团宗旨:
普及户外运动 弘扬登山精神
登山精神:
吃苦耐劳 团结协作 敢于胜利 勇攀高峰
社团发展定位:
重在加强对大学生户外运动知识的积累、技术技能的培训;
加强会员在大学期间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会员的纪律和团队意识;
把户外活动定位为在强身健体、团队意识培养和户外活动过程的体验上,让更多的同学有机会去体会户外运动的乐趣和奥秘,去体会“登山精神”的内涵
社团活动指导方针:
活动为体 文化为魂
社团活动原则:
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对同学的日常学习有促进作用,对同学的成长、成才有益处
社团工作指导方针:建设正规学生组织
社团工作原则:
情感与纪律并存,文化与活动共进
会员管理指导方针:
会员是社团最宝贵的财富
会员管理原则:
营造多元化的社团文化氛围,提高会员的归属感与成就感
日常体能训练指导方针:
让训练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必需
日常体能训练原则:
自主性 科学性 纪律性 文化性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工作且热爱登山等户外运动的人员(包括注册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教职工)以及校外支持本社工作热爱户外运动的人士。
第七条 会员必须承认本章程。在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和守则(见附录)。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一律平等,并按本章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二)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参加由本社组织的活动,与非会员比,在报名上享有优先权,参加有成本的活动时在经济上享有适当的优惠
(五)会员有阅读社内资料的权利
(六)会员有了解财务收支情况的权利
(七)会员有向本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有权利向团委社团部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有配合团委社团部对本协会的调查、审核工作的义务
(九)会员必须认真完成社内工作,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己、一切以社团利益为重
(十)会员有交纳会费(会费为10元)并定期注册的义务,如不定期注册视为自动退会
(十一)会员有向社内举荐有能力、有实干精神的会员(包括自荐)从事管理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会员有为本社创造有利条件、争取荣誉、自觉维护本社形象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培训、考核与社团文化建设
(一)会员有熟悉本社历史、积极学习户外知识的义务;
(二) 执委会换届候选人、理事会换届候选人及重大活动队员选拔过程中,会员必须通过由筹委会准备的本社历史及活动相关知识的考核;
(三)会员积极参与社刊《雪线》及其他户外杂志报刊的投稿,并在重大活动的会员选拔过程中其他条件相当时享有优先权;
(四)社团定期举办户外知识、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会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将作为会员考核重要内容;
(五)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社团文化建设,出勤次数和表现将作为会员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条 会员有违反本章程,在活动中不遵守社团的相关条例、守则,造成严重后果,损坏社团声誉的,社团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证由社团统一印制颁发,丢失会员证应及时补办。
第十二条 凡是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接受本社聘请或申请本社批准,可成为本社名誉社长、名誉教练或名誉会员。
(一)在户外运动界有较高的威望并热心支持本社工作的户外登山探险家
(二)在登山及日常训练方面很有经验的运动教练
(三)在户外急救医疗方面很有经验的人士
(四)在登山文化、精神、心理素质训练、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建树并热心支持本社工作的校内外人士
(五)热心支持本社团日常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六)名誉社长、名誉教练和名誉会员的聘请或批准须经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同时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下,即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监督、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理事;
(二) 审议会长所作的社团工作报告;
(三)完善和修改社团章程;
(四) 监督社团财务状况;
(五) 决定社团的合并、解散、更名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 选举会长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任期 从本届会员代表产生之日起到下一届会员代表产生之前。
(二)代表职责: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题;
2 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理事会,对社团发展进行监督;
3 在有三分之二的代表提议下,代表可集体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三)代表条件
1 注册的本社会员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4 道德品质优良,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社员的利益,并如实反映社员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代表的产生
代表的产生必须遵循的原则:代表必须按比例来自社团会员的各个层面,代表各自层面会员的利益。具体产生办法以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制定的产生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社施行理事会指导下的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商讨解决社团重大事宜。同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全体理事会成员召开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1、是唯一有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机构
2、把握社团发展方向,指导和监督社团各项工作
3、审议本社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4、审核社团阶段性工作报告
5、理事会有审核重大事件的计划的权利和义务,对操作流程有否决权,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重大事件:经理事会讨论的对峰云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雪山攀登、社会实践、冬训等)
6、理事会有定期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并对其作出及时的反馈
7、理事会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团近期发展状况的义务
8、决定非常时期代理会长
9、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轮值制
第十八条 理事长职责
负责协调理事内部关系,召集理事召开理事会,收集理事议案,确定理事议题,总结并公布理事会决议。
第十九集条 理事职责
1、 从各方面了解社团发展现状
2、 收集各层面会员意见和建议
3、 参与理事会与其他理事同共执行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条 理事的产生
1. 理事会候选人条件:
(1) 学习刻苦;
(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 热爱工作,甘于奉献;
(4) 顾全大局,责任感强;
(5)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并有一定创新能力;
(6) 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社员中有较高的威望;
(7) 处事公平、公正,能代表广大社员利益;
(8) 本社团经历在一学期以上(不包括一学期)
2. 理事会由参加过雪山攀登、社会实践或担任过部长及部长以上职务并且已不在职的老会员、不任职的新会员、执行委员会成员三部分组成,老会员和不任职的新会员的人数之和必须多于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人数,老会员人数必须多于不任职的新会员的人数。
3. 团支部书记自动成为理事,会长不作为理事,但必须出席理事会,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4. 理事会理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产生。
5. 上一届会长卸任后自动增补为理事
第二十一条 社团理事会理事的罢免由社团理事会提出不信任案,由理事会的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不信任案,一周内召开紧急会员代表大会,由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罢免即罢免通过,被罢免人权力暂时移交给理事会推选的代理事。
第二十二条 社团执行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社团理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机构,社团日常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团支部书记、秘书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及攀岩队长、定向队长组成。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
(一)是整个社团的核心和决策的执行者
(二)执行委员会开展活动须由会长审核盖章通过
(三)会长依据《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财务管理办法》)(附录四)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核签字
(四)熟悉协会中各部门的工作范围,目标,实际情况等,掌握人员的配置和部门特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五)及时了解各种信息,以便做出恰当的决策
(六)妥善处理社团内外关系,营造一个宽松融洽的人文氛围
第二十四条 会长的产生
会长由上一届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上认可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会长的罢免必须由社团理事会提出不信任案,由理事会的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不信任案,一周内召开紧急会员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罢免即罢免通过,被罢免人权力暂时移交给理事会推选的代理会长。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副会长、团支书的产生由会员自荐或他荐并由会长审核同意方可产生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二)对社团要有全面的了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续写《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发展历程》
(四)编写各学期《峰云社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团支书职责:
(一)旨在加强峰云社社员的思想建设
(二)努力提高社员的道德品质
(三)倡导文明社团文化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职责
(一)是会长与部门之间的纽带,工作承上启下
(二)负责组织比较大型的活动,组织分配好部门的各项工作
(三)协助会长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四)加强与部长及会员的交流沟通
(五)关心部长和会员的学习、生活,鼓励大家发奋努力积极向上,营造社团温馨和睦的气氛。
第三十一条 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下设十个部门:办公室、训练部、编辑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装备部、野外部、资料部、攀岩部。另外还设两支常设队伍:攀岩队(攀岩队遵循《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攀岩管理条例》(附录六))和定向队。
第三十二条 部长由会员在竞选大会上竞选产生
第三十三条 攀岩队、定向队队长由上一届队长提名,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产生
第三十四条 部长职责
(一)熟悉社团历史以及本部门工作
(二)作为本部的第一责任人,在会长及副会长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明确本部工作思路
(三)广泛调动部门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
(四)各部门须各司其职,组织好本部门的常务工作,并且与各部长保持良好的交流
第三十五条 常设队伍队长职责
攀岩队队长——负责攀岩队的日常训练、带队外出比赛和对会员的基本攀岩知识的普及
定向队队长——负责定向队的日常训练、带队外出比赛和对会员的基本定向知识的普及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具体职能 (附录一)
第五章 活动
第三十七条 把户外活动定位为在强身健体、团队意识培养、野外生存技能提高和户外活动过程的体验上,让更多的同学有机会去体会户外运动的乐趣和奥秘,去体会“登山精神”的内涵。
第三十八条 活动内容:
(一)与国内外有关组织进行交流,联合开展科学考察和探险活动
(二)在校内外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娱乐又有挑战性的大众型活动
(三)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推广群众性登山、穿越、露营、攀岩等其他户外活动
(四)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推广团体素质拓展培训及野外生存培训
(五)组织队员参加各种类型的登山、攀岩等户外活动或比赛,参加各种相关的文化学术活动
第三十九条 雪山攀登
(一)在各方面的准备都充分且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雪山攀登。在准备期间组建临时登山队,选出一名队长全面负责,做好队内分工,确保整个过程进行的有条不紊,万无一失
(二)登山队队长由执行委员会提名并交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产生
第四十条 活动纪律:
(一)以社团名义进行穿越,露营等野外活动时,只有取得野外活动领队认证的社员才有资格带队(《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领队资格认证办法》见附录二)
(二)个人服从社团组织安排,一切从整体利益出发,户外活动严格遵守领队命令,杜绝个人主义。
(三)安全第一,严禁任何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野外活动守则》(附录三)的做法
(四)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五)爱护装备、器材及社内各种物品,损坏要赔偿,需要外借时须遵循相关管理办法
(六)注意环境保护,垃圾处理要得当
(七)活动中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对社团形象的影响,尤其在校外,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并且要积极树立社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十一条 活动安全:
(一)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树立安全第一和科学登山的观念,严禁冒险蛮干
(二)参加野外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农业大学峰云社野外活动守则》(附录三)
(三)平时严格训练,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是保证户外安全的基础
(四)互助互爱,以全队安全为第一
(五)组织攀登雪山的活动应购买集体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六)每次参加雪山探险活动的会员必须上交由本社、会员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风险处理,权力责任协议书
(七)每次活动(如攀登雪山)应对目标做最大限度的了解,充分掌握资料,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个活动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八)每次活动要做到器材完备且安全系数有保证,物资充足,后勤支援有保障
第四十二条 训练
(一)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掌握科学的训练方法。
(二)定期进行身体素质训练、负重训练、登山技能训练、野外生存训练、攀岩训练、冰雪技术训练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训练等;
第六章 社团财务
第四十三条 本社团的财产归本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四十四条 本社团为非赢利性组织,社团成员不得私自借用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社团活动的,须经由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五条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十六条社团的固定资产需有明确纪录,并且保管良好。
第四十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收取,学校团委的活动拨款以及赞助商和合作商的赞助金。
第四十八条 定期实行社团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第七章 社名、社徽、社刊
第四十九条 社名
峰:顶峰、高山之颠,蕴涵:前进、奋斗、拼搏。
云:纯洁,自由,创新,富有梦想!与耕耘有谐意。
第五十条 社徽
整个图标由“CAU”和峰云二字的拼音开头“FY”组成雪山、白云和倒影,雪山由正三角形组成,内圆外正,象征着社团有着坚强的毅力和和谐的社团文化。下方的十条线代表着社团的十个部门,组成的圆拱桥梁支撑着正三角。同时也象征着走向成功的阶梯,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勇攀高峰的精神。
第五十一条 社刊
社刊的刊名为“雪线”,社刊由编辑部负责策划、出版和发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社团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发起,在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即告修改成功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团理事会所有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03 年 12月 4 日公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