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理论
“角色”一词本是戏剧舞台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它的原意是指演员根据剧本扮演某一特定人物。20世纪初.美国著名社会学家G.米德把“角色”一词引入社会心理学领域,以此来说明人的社会化行为。社会角色,是指个体在特定社会团体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及与之相联系的符合社会期望的一套行为模式[1],每一种社会角色都代表着一套行为及行为期望。它规定了个体在扮演某一特定社会角色时所应有的行为,并且每个人只要扮演了某一角色,同社会或团体中的其他人将不约而同地以该角色所应具备的角色行为标准来评价他的行为。美国学者蒂博特O.w.Thibaut)凯利fH.H.。Kelley)认为,角色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角色是社会中存在的对个体行为的期望系统,该个体在与其他个体的互动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其次,角色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对自身的期望系统;最后,角色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外显的可观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