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无目的论
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
杜威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产阶级现代派教育的典型代表,他以实用主义哲学观为指导,提出并亲身实践了许多独特的教育理论:全面阐释了教育的本质,“教育即生长、即生活、即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造”;提出了“儿童中心主义”、“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的教育原则;构建了“活动中心、经验中心、学生中心”的现代教育理论模式;他的“教育无目的”理论认为不存在有“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教育目的只存在于“教育过程以内”。其上述见解开启了教育理论史上的崭新篇章,对当时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教育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杜威有关“教育目的”的理论概述
建立在“教育即生长、即生活、即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造”这一教育本质的认识基础之上,杜威指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他还说:“教育本身无目的。只是人,即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从而鲜明地提出了“教育无目的”理论。杜威的“教育无目的”理论认为:教育目的只存在于“教育过程以内”,不存在有“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主张儿童的本能、冲动、兴趣所决定的具体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的目的;将社会、政治需要所决定的教育总目的看作是“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并指斥其为一种外在的、虚构的目的表现。
在杜威看来,这种外在、虚构的目的具有静止的性质,始终是一种固定的、欲达到和占有的东西。它存在于教育活动之外,使教师和学生所从事的活动变成了为获得某个东西而采取的不可避免的手段,活动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变得无关重要。这种外部的目的观将手段和目的进行了分离,“和目的比较起来,活动只是不得不做的苦事”;相反,从活动内部产生的目的作为指导活动的计划,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其间的区别只是为了方便。“每一个手段在我们没有做到以前,都是暂时的目的。每一个目的一旦达到,就变成了进一步活动的手段。当它标示我们所从事的活动的未来方向时,我们称它为目的;当它标示活动的现在方向时,我们称它为手段。”在活动的内部目的里,手段和目的实现了有机统一,活动也相应地成为一件令人愉悦之事。
杜威在其“教育目的论”中,指出了教育的外在目的的缺陷,并阐释了其必带来的危害。他说:“如果家长或教师提出他们‘自己的’目的作为儿童生长的正当目标,这和农民不顾环境情况提出一个农事理想,同样是荒谬可笑的。”如果教师将这种外在的教育目的强加于儿童,其必然导致:一方面,教师由于受各种外在因素的支配,他的思想不能和学生的思想以及教材紧密相连,同时,他的智慧亦得不到自由运用。另一方面,学生常常会处于两种目的冲突之中,即:符合他们当时自己经验的目的和别人要他们默认的目的,因而会感到无所适从。
在上述有关教育目的理论的基础之上,杜威指出了良好教育目的应该具备的几个特征:第一是客观性,所确定的日的必须是现有情况的产物;第二是灵活性,目的必须能够随环境条件的改变而随时调整;第三是非完成性,即良好的教育目的必须确保活动的自由开展。杜威认为:教育的外部目的是固定的、呆板的,不能保证活动的继续进行,因而决非他所赞同的教育目的。
二、杜威的“教育目的论”评析
杜威主张教育的内在目的而反对教育的外部目的,他的这一“教育无目的论”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性。
在反对由教师给年幼儿童树立空洞而遥远的教育目的方面,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是不为无功的。他对教育的外部目的的缺陷和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的阐释,以及对良好教育目的特征的论述,丰富了教育目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制定教育目的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可资借鉴的依据。尤其是他的关于“教育无目的”论亦提醒我们:仅有抽象的目的是不够的,更为具体的目标也是必须的,因为抽象的目的并不总是具体标明在课程目标中而是有时体现在过程原则(principles of procedure )中。“‘目标’论者声称,只有‘行为上的’(behaviorial)目标才令人满意。”
但是,杜威只讲过程,硬说教育没有目的,这不仅是一种理论错误,而且是一种理论遮掩。事实上,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只是对于脱离儿童而由成人决定教育目的的纠正,并非根本放弃教育目的。在杜威的心目中,教育是有目的的,也就是祁尔德所说的“民主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杜威也说过,“儿童是教育的出发点,社会是教育的归宿点,在两者之间构成教育历程,教育历程是使儿童社会化。”这与他自己所说的“教育无目的’户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的意旨,实则“在否定教育的社会政治日的的外衣下,又使教师与家长通过所谓符合教育者需要的、能指导学生活动的和眼前的、具体的教育目的来实现实质上是由社会条件、阶级意志所制约的目的。”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迫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在教育活动中,同样不可能没有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内外部联系的中介,也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二者间的桥梁。首先,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结果起着规范作用。教育目的能在观念上“改变人的自然的盲目的发展过程,或摆脱其他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活动干预下出现的发展过程,把它纳入到预定的发展方向中去。”其次,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依据,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内部所进行的任何改革无不与教育目的发生联系。第三,教育目的还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具有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作用。人们在进行教育效果评价时,只有依据预先设定的标准,才有可能使教育目标落到实处而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
总之,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并非指教育过程中不存在着任何目标,而是他用来反对教育的外部目的,藉以提倡教育的内在目的的代名词。他对“教育目的”有关理论的阐释,虽然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展现一个认识教育目的的新视角,但其理论论证的自相矛盾以及实践指导价值的缺乏,足以使我们对其理论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