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翻译田登做了州官,把自己的名字变成忌讳。(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道:“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里提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有个州官〔管理一州的最大的官〕,叫田登。田州官欺压百姓,横行霸道,蛮不讲理。他还有个毛病,顶恨别人直接说出他的名字,认为这是“犯上”,对自己太不尊敬了。他叫田登,不单“登”字儿不许说,就连那些跟“登”一个音儿的字儿,像什么“噔”、“灯”也不许人家说。要是手下人没留神,说出了“dēng”这个音儿,田登二话不说,马上叫人把这位拉下去,狠狠地打一顿屁股。这么着,手下人没一个敢说“dēng”这个音儿的。这倒成了田州官的一条法律了!
这年正月十五灯节〔就是元宵节〕,田登让人在城里贴出了告示, 上面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怎么“放火”三日呐?原来,本来应该写上“放灯三日”〔“放灯”, 就是元宵节晚上家家户户点上花灯,让大伙儿整夜看着玩〕,可这“灯”不是跟“登”同音吗,一想到田州官的板子,谁还敢写“放灯”呀?这么着, 满处的告示上,都写成了“放火三日”!
老百姓一看,又是气又是笑。过个灯节,连“灯”字都不准提,这叫什么世道!有人就借这个事儿,干脆编了一副对联:
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这两句,后来成了个成语,一直流传到今天,已经有八九百年了。人们常拿这两句话,形容那些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坏官儿。
解释讳——避讳;
笞——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于是
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触——触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