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二柄
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管仲(?—公元前645)、子产(?—公元前522)、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和韩非(约公元前313—前238)。
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苛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法律从根本上说乃是君主驾驭臣民的“刑赏二柄”,不应望文生义地比附为“法治”概念。
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管仲(?—公元前645)、子产(?—公元前522)、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和韩非(约公元前313—前238)。
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苛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法律从根本上说乃是君主驾驭臣民的“刑赏二柄”,不应望文生义地比附为“法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