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
xínɡ bù shànɡ dà fū
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周礼》。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周礼》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哪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刑不上大夫’这一句话?我们来看《孟子.离娄上》中如何说,摘录于下:
原文: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译文:
只有仁人才应该处在高位。不仁的人处在高位,是让他把邪恶传播给众人。在上的不依照公义度量事物,在下的不用法度约束自己,朝廷不信仰道义,官吏不信仰法度,君子(泛指居高位的大夫)触犯理义,小人触犯刑律,国家还能生存的,只是由于侥幸罢了。
解读:
‘义’实际上是人的内心标准,而‘刑’(法律)只是人心外的标准。人的内心标准与心外之标准是‘君子与小人’的距离。
我们明确了‘义’与‘刑’概念,再看“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所说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居于高位者的行为违背了义的原则’,国家居然还生存是侥幸。也就是说衡量‘ 居高位的君子’的行为标准是义,不能再是刑法!如果需要用法律来衡量他们的行为时,人品那就太低档了已属人渣,‘大夫必用有德’这是中国文化概念中的公平和正义!是义字的正解,中国古人处事是以义为标准的。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唐初孔颖达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因此,我们从《礼记》中读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不是说大夫不受刑法约束呢?我们从历史上看就会明白大夫违法同样要受刑法制裁。最好记的大概是大禹的父亲鲧了,他因只治水不利,被舜帝所杀。而大禹因其治水之功,更重要的是大禹之德,舜帝禅让天下给他。
中国文化中认为‘君应知贤’、“大夫必用有德”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不可‘逆设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