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Rechtsstaat)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条件和标准:
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
2、良法的治理;
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利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
4、赋予广发的公民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
(1)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
(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
(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4)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