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令
“禁烟令”简介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届时本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厅,在餐厅内要采取控烟措施。
将在5月实施的《规定》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扩大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包括餐厅、网吧等公共服务区将全面实施禁烟;在禁烟场所抽烟,个人暂时免于经济处罚,但场所所在的管理单位将因禁烟监管不善受到处罚。
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相配套,具体的执行细则将由市爱卫办或卫生部门在新规公布后出台。未来承担禁烟场所具体检查监管的部门将主要是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
禁烟令的产生背景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可能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厉害。如果由于养成了对吸烟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当然这属于吸烟者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规定在公共场所不抽烟或划定一个抽烟区,正是保持这种平衡的一个目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选择。
禁烟法的实施是要付出成本的,尤其是在一个有着上亿烟民的国家。回想一下禁放令的实施过程就会明白。法律在习惯面前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但这并不表明法律对于习惯不起作用,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
法律改变人们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因此关键的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时,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法律离不开强制,但是不能只靠强制,只有把法律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共识的基础上,这种法律才能顺利地执行。
专家对禁烟令的看法
今年的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1个“世界无烟日”,也是北京实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令”)满1个月的日子。纵观各媒体报道,1个月以来,餐饮、网吧、公园、宾馆、度假村等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确有下降,但在“政府令”实施期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曾在“政府令”公布后表示,到底宾馆、饭店有百分之多少的楼层要作为无烟楼层,餐馆里有多少的营业面积要作为无烟区,都还需要细化。此外,有人认为,吸烟区应符合什么条件,也要规定明白。
那么,禁烟规定是不是越细越好,又该细到什么程度呢?《生命时报》记者连线各地专家进行了访谈。
禁烟规定需要细化
“禁烟规定细化,当然是好的。”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专家组成员、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崔小波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其实北京市已经制定出了“政府令”的实施细则,其中要求:餐厅划定的非吸烟区面积不得低于室内餐饮服务区面积的50%,并逐步扩大非吸烟区的区域面积,直至取消吸烟区;鼓励有条件的餐厅全面禁止吸烟。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无烟客房数量应不少于客房总数量的50%;无烟楼层应不少于楼层总数的50%。接待大厅、通道、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公园、游乐场设置的每个吸烟区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吸烟区应在公园、游乐场门口的指引标志中予以提示。
新加坡保健促进局反吸烟成人保健署副署长朱琳也表示,禁烟规定应越细越好,这样人们执行起来才不至于混淆不清。这从新加坡去年对娱乐场所实施的禁烟令就可以看出来。
2007年7月,新加坡开始在包括酒店、夜店和卡拉OK在内的娱乐场所实施禁烟令。
由于考虑到新禁烟令的实施可能会给娱乐场所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当局允许经营者把两成户外场所和一成室内场所转成吸烟区,并制定出详细的规定:吸烟室必须清楚标明;吸烟室的通风系统必须与中央系统分开;室门必须密封,以防烟味蔓延;顾客必须自己手持饮料进入吸烟室,不准侍应生进出提供服务,以保护侍应生免受“二手烟”的伤害。
此外,新加坡环境局规定娱乐场所经理或经营者看到有烟客违法,或接获其他顾客投诉必须采取行动,上前劝阻;在禁烟区吸烟将被罚款200新元(约合1000元人民币);抽烟者如果对执行禁烟令的经营人员加以污辱、威胁或阻挠,将被控上法庭,他可面对高达1000新元(约合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的处罚;而对没有严格执行戒烟规定或及时劝阻吸烟者的经营者,也会进行一定数量的罚款。
而在澳大利亚,禁烟令中除了有与新加坡类似的要求外,还明确规定了所谓公共场所的定义,即“围住”的公共场所是指有天花板或屋顶,且永远或暂时被围住面积超过75%的场所。在这里,不仅不允许任何人抽烟,还不准有烟灰缸、火柴、打火机和其他抽烟时使用的物品。
细节要考虑可执行度
细节固然需要,但也不能事无巨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教授认为,“禁烟令”要细在关键的地方,必须考虑到可执行性。
比如,我们可以把细化内容集中在以下四个部分:第一,提出基本要求,如有关部门怎样广泛动员群众、怎样把宣传做到位、对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什么等等,这样相关部门的职责才清晰;第二,应保证公共场所无烟区划定得清晰,要明确地标出“哪里是无烟区”;第三,要建立监督的机制,如怎样进行定期的评估、反馈等等;第四是对于规定执行者的培训该怎样进行。
对此,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陈锦泰与崔小波都表示了赞同。
陈锦泰告诉记者,禁烟的法则当然细致些,更不容易在执行起来出现争议,但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易于执行,毕竟,执法贵在简单而有效。
比如,要求餐馆内无烟区至少要达到总面积的50%,这个50%是怎样划分的?烟雾是流动的,如何保障无烟区不受影响,这些问题也要考虑,否则,还是不能有效禁烟。
而且,禁烟固然需要法律,实际情况却千差万别,不可能都在法律中写明,制定时还应考虑给执行者自己判断的空间。
比如,美国人喜欢夏天在室外搭帐篷聚餐做烧烤,帐篷内是否应禁烟,就要看情况。法律规定,有顶而且四周有围布的一定要禁烟;然而有顶但四周没有围布的是否要禁,法律却没有规定。所以,给一个原则会更好。就像这种情况,应该要求执行者自己判断空气流通是否良好:如果帐篷面积不大,等于在露天空间,禁不禁差别不大;如果帐篷面积很大,人又很多,尽管四周没有围布,空气流通很差,也等于在室内,就应禁烟。
崔小波说,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监督管理,所以制定原则应该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今年“政府令”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执行单位负责和对单位罚款的原则,对个人的罚款虽然会加重,但对单位的罚款额度将更高,目的是要求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承担起场所健康安全秩序维护的责任。
美国禁烟,没有设立禁烟纠察队,也是通过卫生局的例行检查,把执法工作交给了大楼管理公司、餐馆、学校等机构,要求对违反《室内清洁空气法》的机构处以2000美元以下的罚款,以促使他们劝阻在其房间和楼内的人不要吸烟。从实行效果来看,也还是不错的。
“政府令”只是个过渡
虽然2008年“政府令”的出台与实行动静颇大,媒体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但这并不是“禁烟令”的终极目标。
崔小波明确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要在2010年,实现北京市公共场所的室内无烟,也就是做到室内百分之百无烟。不过,因为全面禁烟很难一步到位,所以这次“政府令”应该说是向全面无烟环境发展的一个过渡,希望通过“政府令”的实施,能让吸烟者产生一个意识――我应该自律了。相信,通过这样一个1―2年的过渡期,对实现百分之百无烟环境是有积极意义的。
就像现在禁烟运动进展得比较顺利的新加坡,也是从上世纪70年代首次开展禁烟,到现在才达到所有安装空调的公共建筑内均禁止吸烟的目标。
而澳大利亚从开始部分禁烟到全面禁烟,同样经历了几年,甚至近十年的时间。
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2000年新南威尔士州无烟环境法令没有对酒吧、夜总会和已注册的俱乐部禁烟,但是从2001年9月6日全面禁烟令最后阶段开始,在这些地方吃正餐也开始禁止抽烟。今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户外用餐地点禁烟法令,也给了人们6个月的过渡期,从一半面积设为无烟区进展到全面禁烟。现在,维多利亚州甚至考虑禁止成人在带有16岁以下儿童的私家车里吸烟。
美国的禁烟运动同样是逐步严格起来的。起先是公共室内活动场所,后来是办公室,最后是餐馆和酒吧。目前,在纽约州和纽约市只有私人住宅和私人汽车、汽车旅馆的部分房间,以及街边露天的餐厅座位可以抽烟;而明尼苏达州则更是严格,他们已经禁止在私人家庭以外的任何地方抽烟。
但在美国人看来,中国禁烟难度确实比较大,一是中国有敬烟的习惯,二是烟民数量已经很大,要他们完全禁烟很难马上做到。也因此,在中国禁烟,单靠政府执法力量太小,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禁烟运动,人人见烟就要禁,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推动禁烟运动。即使困难,在大范围内禁烟也不是不能做到。美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是到处香烟广告,吸烟的人也很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在成效已经很显著。
不过,杨功焕对于这个过渡性的“政府令”还有另外的看法。她认为,在过渡时期引入一个“吸烟区”的概念,可能会让大家错误地以为“这样划分就合理了”、“有吸烟区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真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是不利于室内全面戒烟实行的。因为一个观念形成了,就很难修改。所以,究竟过渡多久合适,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全面禁烟有信心
全面禁烟会涉及到很多的连锁反应,比如少部分烟民的权益如何保证,烟草产业该何去何从?这都是需要通过大家讨论,逐步取得共识的。“所以,对于何时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也没有硬性的规定。”杨功焕说。
不过,对于最终实现这一目标,杨功焕和崔小波都很有信心。
“全世界都已经意识到了,吸烟会危害健康,只要大家都来做,全世界范围的公共场所禁烟都是可以实现的。”
崔小波说,“我曾在2008年4月做过一个调查,在北京市‘政府令’实施以前已经有29%的餐厅就开始禁烟了,许多餐厅对禁烟很支持。而在这其中,快餐最积极。禁烟后的餐馆发现,顾客用餐的时间明显缩短了,这样就增加餐桌的周转率和顾客的人数,餐厅收入也提高了,再加上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健康利益,餐厅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所谓禁烟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其实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尖锐。”
新加坡环境卫生处处长萨蒂斯告诉记者,新加坡1970年和1992年在电影院和保龄球场实行禁烟措施时,也经历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时期”,并出现了由于禁烟致使经营业绩大幅滑落的问题,但经过坚持,至今人们已经渐渐克服了困难,抽烟者都会很自然地在这些场所掐灭香烟。所以,他相信,随着经营者和烟民的意识越来越高,触犯禁烟令的行为也将会越来越少。
当然,全面禁烟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循序渐进。首先要从宣传和教育入手,在法律的制定上可以逐步完善,不必一步到位。
因此,陈锦泰指出,不管是中国香港,或是全球各地的禁烟运动,都是从局部禁烟再到全面禁烟的,其间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但只要社会大环境认可,也就没有什么阻力。
禁烟令实施难在哪里3月24日,北京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扩大禁烟范围,是大势所趋,但实行起来会不会有一些难度,有没有一些具体的问题要解决和完善。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了解社会有关各方都有些什么看法。
商业场所禁烟态势不乐观
记者对北京市内一些普通消费者经常光顾的中型餐厅进行了走访,大部分受访者对禁烟令抱支持态度,但对遇到阻碍如何应对则没做好充足的准备,并认为目前全面禁烟确实存在很大的阻力。另外,不少餐厅对“禁烟令”即将出台毫不知情。
记者来到SOGO餐饮层一家西餐厅,门口领位的服务员上前询问:“请问您吸烟吗?我们这边分无烟区和吸烟区。”记者表示不吸烟,服务员就把记者领到了无烟区就餐。记者发现,在吸烟区和无烟区之间以一排绿色植物作为隔离,并在吸烟区的每张餐桌上方装置了换气设备。服务员告诉记者:“不吸烟的顾客大都受不了烟味,尤其是老人、孩子以及孕妇,所以我们设立了无烟区。无论是烟民还是非烟民,对我们这样的无烟区和吸烟区分隔都表示认可和欢迎。”
晚上6时,正是就餐高峰期,记者来到广安门一家湘菜餐厅,进门后记者对服务员说明,自己对香烟敏感希望在无烟区就餐时,服务员表示没有设立无烟区。当记者问起他们是否知道5月1日起,包括餐厅在内的公共场所将实行“禁烟令”时,服务员均表示从未听说。
在西城区一家颇具规模、生意火爆的川菜馆餐厅里,记者则看到,用餐的顾客中,有不少吸烟者。尤其是很多男士在酒过三巡之后,习惯性地抽起烟。据该餐厅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谈生意时,顾客基本上都要吸烟。这里禁烟是不现实的,顾客是我们的上帝,他们来这里就餐时我们不能强迫他们不吸烟。”
华天马凯餐厅的负责人说:“一般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把周围对烟味过敏的顾客请到里面的无烟区用餐。”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并未接到任何有关控烟行动的宣传或通知,而且大规模的禁烟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饮食业几乎是一种冒险行为。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一位四十多岁的烟民坚决反对餐厅禁烟。他对记者说:“几十年的烟龄了,哪能说戒就戒啊。餐馆里都不能抽烟了,我们去哪儿吃饭?上哪儿和客户谈生意?上哪儿跟朋友一起喝酒?”
而大多数非吸烟人群对餐厅禁烟表示支持与期待。在一家无烟西餐厅里,一位准妈妈说:“自从怀孕后,对空气污染特别敏感,室内空气稍微浑浊就会头晕恶心,在外面吃饭都选择这种无烟餐厅,但目前这种餐厅很少,希望相应法规的出台能让更多的餐厅实现无烟。”
另外,记者注意到,除少数快餐店外,许多餐厅都在出售香烟,显然,目前在营业观念上,众多商家与“禁烟令”的宗旨还是相悖的。
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美国纽约自2003年3月30日推行禁烟令以来,到本月30日刚好5年。最新统计表明,纽约烟民人数已减少24万。新加入烟民大军的纽约青少年人数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中小学生中的烟民比例从18%下降至不到10%。
香港地区也禁烟严格,去年1月1日开始,香港包括餐馆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都要说对香烟说“不”。除了在自己的家里,烟民们几乎没有任何的机会掏出烟来,而一个烟头5000港元的严格处罚,也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烟民们望而却步了。
仅仅限制是不够的
北京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张培利称,当执法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时候会调查清楚,餐厅是否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如果尽到这些义务将不会被处罚。也有专家建议,大、中型餐厅可以采取分楼层的形式禁烟,或者加强对吸烟区、无烟区隔离设施的设置。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杨功焕指出,除了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禁烟规定没有惩罚细则,威慑力不大,也加大了公共场所禁烟的难度。相比之下,国外“禁烟令”惩处力度就很明显,相应的收效也较大。杨功焕还提出,像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可以给客人准备一些香烟替代品,比如糖果、瓜子等,医院也可以增加戒烟门诊开诊次数。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烟民的数量还很庞大,完全照搬国外模式是不可行的,应该在“禁”、“限”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疏导,避免公众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另外,限制吸烟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法规的实施,“罚”并不是其惟一手段,更不是目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一刀切”式的禁烟条例可能因为受到太多人抵触而适得其反。因此,要达到理想的禁烟效果,不但应尽量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更要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取得民众支持。(肖婧 郑腾川)
相关链接
危害
《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在被动吸烟人群中,82%在家庭中、67%在公共场所、35%在工作场所;女性90%是家庭接触,20岁至59岁男性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比例最高。
禁限
正因为香烟的巨大危害,各国都开始推行禁烟制度。据记者了解,截至2006年10月,世界上已经有154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其中爱尔兰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规定无烟工作场所的国家。加拿大和美国也通过省或者州级立法措施实现无烟化。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绝大部分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的室内区域实施禁烟。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于2011年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三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
反映
今年1月人民网关于北京扩大禁烟范围的网上调查显示,63.4%的网友赞成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但同时也有35.6%的人反对,提出“餐厅、通道都不让吸,到哪里吸烟”的疑问。
背景
北京扩大禁烟
10类禁烟公共场所:
1.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2. 托儿所、幼儿园;
3.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5. 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 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7. 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8.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9. 体育馆、健身馆;
10. 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除了10类公共场所禁烟外,一些公共场所需要局部设置无烟区。还有一些场所可以专门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今后,设置吸烟区的单位还将通过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但是,单位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大家谈病去如抽丝
吸烟有害,应该禁限。这个道理太昭然了,几乎没有人不赞同。
吸烟会导致许多疾病,给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让生病人经受痛苦,让社会付出大量医疗支出。尤为不能容忍的是,吸烟还会污染环境,让身边的人也无辜地吸收“二手烟”,让更多的人遭到健康上的伤害。
所以,对吸烟的禁限,是文明社会的大势所趋,不仅很多国家有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了国际性的公约。正如中国的老话所说,“移风易俗,善莫大焉”。
但是,我们又要看到,吸烟作为一种“风”与“俗”,要想真正地“移风易俗”,又不可能是简单地一蹴而就。一些“风俗”,一旦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改变它,并不容易。烟草的种植、烟品的制造、烟税的征收,都涉及到经济利益,不可能一夜之间就被取缔、改造。烟民的吸烟习惯一旦形成,在生活方式中派生了一系列与吸烟相关的文化,与交友、喜庆、谈生意等活动结合到一起,也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改变。
难以改变,不是说不去改变。既然是个有害的行为习惯,我们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去改变,但又要有耐心。所谓耐心,一是指要有一个时间上的逐步过程,不可操之过争,一夜建成个罗马;二是指要想办法,要多做工作,做全做细。不仅从法律上作出强制性的禁限规定,也要在舆论、宣传上进一步展开吸烟有害的教育;不仅要有禁限的笼统规定,还要有一些具体可操作的细致办法。最后做到既有效地减少了吸烟,降低了危害,也不至于给社会经济、生活有关方面,如烟草业、餐饮业、商务、生活带来过激的不适应。所谓“病去如抽丝”,耐心地解开百日沉疴,人病如此,社会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