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4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除罪化,香港称作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法律所处罚的行为变成法律不处罚的行为。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经由修改法律、对法律加以解释或由法院停止适用某一法律而达成。除罪化往往仅指免于国家施以的刑罚或行政罚,并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就算除罪化,人民通常还是必须面对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特别在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国家,刑罚系通常是被高额的损害赔偿所取代。

随着各国法律及文化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为亦有所不同,例如:

• 爱国行为(在以爱国为名的美丽包装下,像是暗杀或骚扰异议者之类的行为,往往会被刻意美化或除罪化。)

• 毁谤行为

• 通奸行为

•同性性行为或同性恋

• 性交易

• 猥亵物

• 使用毒品(或称软性药物):如大麻、k他命、安非他命(在部分欧洲的国家,大麻是可合法使用的药物)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