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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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制度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在于检查和督促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要求,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但同时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弄虚作假,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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