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登记制
我国对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下,为确保党对新闻活动和新闻舆论的领导,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稳定,设立新闻媒体或接纳境外新闻媒体的派出机构和记者,建立新闻网站等都必须向相应的政府部分履行申请登记制度,获得许可。未经批准,即属违法行为。
如报刊杂志要有刊号受新闻出版局监督,广播电视要有经营许可证并受广播电视局监督,网络媒体要备案并受国务院新闻办网络管理局管理。
实行的意义有两点:1.确保新闻媒介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2.便于对新闻媒体的发展规法,总体布局,自愿配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