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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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术语。指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书法作品。古代将书写于缣楮纸帛而有法度的书法作品均称“法书”,或称“书”。《书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诗句。今通称所作之书法作品为法书,还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法书不同于书法。法书是对古代名家墨迹的尊称,包含着书法作品之楷模的意思。

明清两代宫廷内府集中了历代法书作品,其情形见于康熙时所纂《佩文斋书画谱》和乾隆、嘉庆两朝所编《石渠宝笈》三编等著录中。本世纪初,清代末帝退位前后,藏品流散而出。世纪中叶,一部分越过海峡,至今保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五十年来,由于政府的关怀和收藏家(张伯驹、陈叔通、朱文钧、罗福颐、邓以蛰先生)的贡献,众多精品复归紫禁城,于是书法宝库得以重建,饮誉中外。

不论是尺牍、诗文,还是写经、抄本,无不意涉瑰奇,思逸神超。每每展卷,界破虚空,自能体会到: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留下笔迹,既流出了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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