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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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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