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兴
1971年6月生于湖南邵阳。
1993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三年。
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即将调往北京大学),兼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
曾在《法学研究》、《商事法论集》、《民商法论丛》、《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商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参加起草《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程和实施要则》(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主持)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职工持股条例(草案)》等规范性文件。
独著《公司法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70余万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合著《公司法论》(上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3.8万字)
著作《公司法论》(上卷)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论文《担保法立法技术批判》、《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障碍分析与对策思考》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