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
一、概述
1974年,法国人首先创造了“药物警戒”(PV)的概念。尽管法国开展药物安全监测比最早建立药物监测体系的欧美国家晚了10余年,但法国人却通过这个概念赋予药物安全以新的内涵。药物警戒可以理解为监视、守卫,时刻准备应付可能来自药物的危害。
中国作为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的成员国正致力于引进这一先进理念和方式,加强国际交流。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于2007年11月29 日在北京隆重开幕。本次大会的召开,对于提高广大医药工作者对药物警戒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开展药物警戒的积极、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我国药品风险管理体系的逐步形成,从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积极意义。
(一)药物警戒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药物警戒的定义和目的如下: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药物警戒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缺乏有效性的报告、对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而不被认可的适应证的用药、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药物与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
这一定义说明药物警戒贯穿于药物发展的始终,即从药物的研究设计就开始着手。在药物上市前阶段,主要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也包括体外实验、动物毒理等方式发现药物的安全问题。然而对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人们在药品上市前的认识和研究总是不完全的,难免会存在局限性。动物实验的结果不足以预测人类应用的安全性。临床研究中,受试者均经过遴选,且数量有限。药品应用的条件与临床实践存在差异。研究时间也是有限的。对于罕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长期毒性、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或孕妇)的影响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上市前研究常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无法获得的。因此,药物上市后监测(PMS)工作的开展尤显重要。此阶段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观察性的,在临床治疗条件下而不是在严格的试验条件下观察研究对象,难以控制混杂因素,因此观察性数据往往比试验性数据质量差。在PMS阶段,药物警戒一个重要的挑战就在于如何收集、分析上市后的药物的观察性数据,并得出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结论,这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主要内容。
根据WHO的指南性文件,药物警戒涉及的范围已经扩展到草药、传统药物和辅助用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以及疫苗等。
(二)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
药物警戒从用药者安全出发,发现、评估、预防药品不良反应。要求有疑点就上报,不论药品的质量、用法、用量正常与否,更多的重视以综合分析方法探讨因果关系,容易被广大报告者接受。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早期发现未知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其相互作用;②发现已知药品的不良反应的增长趋势;③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机制;④对风险/效益评价进行定量分析,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和指导临床用药。
(三)药物警戒的目的
药物警戒的目的包括:①评估药物的效益、危害、有效及风险,以促进其安全、合理及有效地应用;②防范与用药相关的安全问题,提高患者在用药、治疗及辅助医疗方面的安全性;③教育、告知病人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增进涉及用药的公众健康与安全。
药物警戒的最终目标为合理、安全地使用药品;对已上市药品进行风险/效益评价和交流;对患者进行培训、教育,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药物警戒的意义
在加快新药上市审批的同时,必须加快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控。从宏观上来说,药物警戒对我国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仅仅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所不能达到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安全、经济、有效的使用药品是必需的,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更加深入和更有成效离不开药物警戒的引导。药物警戒工作既可以节约资源,又能挽救生命,这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最主要的在于,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改善公众身体健康状况,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但事实上,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的。药物警戒涵括了药物从研发直到上市使用的整个过程,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仅仅是指药品上市前提下的监测。药物警戒扩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涵。
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的区别主要在于:
1药物警戒不等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由药物警戒的定义可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只是药物警戒中的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药物警戒工作不仅涉及不良反应监测,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
(1)监测对象不尽相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对象是质量合格的药品,而药物警戒涉及除质量合格药品之外的其他药品,如低于法定标准的药品,药物与化合物、药物及食物的相互作用等等。
(2)工作内容不尽相同:药物警戒工作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例如用药失误;缺乏疗效的报告;药品用于无充分科学依据并未经核准的适应证;急性与慢性中毒病例报告;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价;药物滥用与误用。
2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本质不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集中在药物不良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监测等方面,是一种相对被动的手段。而药物警戒则是积极主动的开展药物安全性相关的各项评价工作。药物警戒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进一步完善,也是药学监测更前沿的工作。警戒就是要使医务工作者对严重不良反应更敏感,从而更迅速地采取有力的措施。药物警戒提出之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起着药物警戒作用。药物警戒是人们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之后,对药物安全性日益认识和重视,进而提出的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的定义。
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是一门关于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药品长期和短期副作用的药理学科。通常解释,药物警戒是有关收集,监测, 研究, 和评价来自医疗保健供应者和患者关于药品,生物产品,草药,传统医药不良反应方面信息的一门学科。这些信息旨在鉴别与药品相关的新情报或者是预防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危害。
关于“Pharmacovigilance”一词的词源学:该词该词由构词成分pharmaco-和名词vigilance组合构成。pharmakon (希腊:意为"药、药学"), vigilare (拉丁语:意为"警戒、警惕")。
1974年,药物警戒的提法在法国问世,30多年来其概念及含意在演变和发展,当今,药物警戒已不完全是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但药物警戒特别关注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或 ADRs),药物不良反应公认的的解释是:在正常使用剂量下,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或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时所产生的有害的和非企望的药物反应。
随着大众传媒上有关药品撤回报道量的增加,医生和专家们越来越感到药物警戒的重要性。
因为药物临床试验最多涉及数千名受试患者,在药物上市前,往往对一些不常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是不清楚的。甚至一些很严重的不良反应诸如肝损害,由于当时受试者毕竟较少,所以往往不能被发现。
药物警戒利用“数据挖掘”(Data Mining)和病例调查报告等手段来辨别药物与不良反应之间的相关性。
药物的风险性
药物有助于人类的健康和长寿。每天药物都在影响着数亿人的生活。然而药物不是没有风险的,药物过去曾经发生,现在正在发生,将来还会发生对许多人的伤害。也有很多人还未明显地体验到他们所服用药物造成的损害。
医疗风险
药物在治疗和控制疾病上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帮助,但对人体也会不时地产生不利的影响。
虽然许多药物对疾病的病因和作用机制有明确的靶向,但它们也可能对机体的其它部分产生一些次要的或令人痛苦的作用,或与个别系统或与患者所吃的其它药物或东西产生负面的影响。绝对安全的药物是不存在的。任何进入人体的药物都是有风险的。
发现药物风险
在所有国家,都按法要求制药公司在新药上市之前,执行以人测试的临床试验。药厂或他们的代理商要为新设计的药物遴选一批受试者—最多几千人—在这些人中设对照组。对照组可给予安慰剂和/或用于该病的已上市的其它药物。
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发现:
这个药物是否有作用,作用效果如何?
它有否损害作用以及它的获益-损害-风险情况是否益大于害,大多少?它有否潜在性的伤害,可能性多大,严重性如何?
临床试验的结果通常会告诉我们,这个药作用效果如何和可能引起的损害。临床试验提供的信息对于和试验组特性相同(年令,性别,健康状况,种族等)的更大的人群来说应该有可信性。
临床试验的变量是特定的且可控的,试验结果仅与试验组内的典型病例有关。临床试验绝不可能告诉你在所有情况下这个药物作用的全部记载。事实上,临床试验不可能告诉你所有的问题,但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何谓“充分”是由法规和该时期审评对该药可接受的受益与损害的平衡所决定。
自发呈报(Spontaneous reporting)
自发呈报是一种国际药物警戒核心数据生成系统,依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某些场合的消费者)向他们国家药物警戒中心或药物生产者识别和报告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
该系统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报告不全,不同国家之间以及关于不良反应的轻重程度上的数据差异也很大。
另一个问题是医药人员的工作过忙,他们往往不会优先考虑呈阅报告。如果症状不严重,他们也可能不会完全注意。即使症状是严重的话,也可能不认为是某个药物所引起的。
即使如此,自发呈报仍然是世界药物警戒事业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的核心。已有自发呈报约370万份(截止2006年9月),年增长约25万份。
其它报告方法
有些国家从法律上强制医生自呈报告。在多数国家,要求药物生产者向国家有关当局提供他们从医疗保健供应商那儿得到的报告。另外也有把焦点集中在关注新药,或有争议药物上,或有处方权医生(或包括药师)的报告。
国际合作
药物警戒领域中,国际合作的主要基础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物监测计划(WHO International Drug Monitoring Programme),对此有80多个成员国通过并形成系统,鼓励医疗保健人员记录和报告发生在他们患者中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些报告在当地被评价并可能引起国内关注。通过WHO计划会员资格,一个国家就可以了解是否别处也有类似的报告。(欧盟有其自己的计划)
成员国将他们的报告发送给WHO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ppsala Monitoring Centre),经该中心处理,评估后输入WHO国际数据库。当某药有若干个不良反应报告时就可能引发一个信号—把可能存在危险的警告通报给成员国。这只能在经过详细的评价和专家的复核后才能这样做。
欧洲药物警戒
欧洲要求各销售许可权的持有者(药物公司)必须将所有收到的不良反应的信息以电子文件形式(特殊情况除外)提交。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报告义务由共同体有关法律确定。报告可采用专门为此目的开发的商业软件来做,或通过“EudraVigilance”主页进入称之为“EVWEB”的网络实用程序(web utility),使用EVWEB必须注册。
美国药物警戒
在美国的药物警戒有3个基本的分支,包括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药厂商和学术性/非赢利组织(如RADAR和Public Citizen)。
风险管理
2002年药品局的领导协议成立特设工作组制定一个欧洲风险管理对策。特设该工作组考虑高水平地对观察欧洲药物警戒资源的指导,以促进更好地利用专家的意见和进一步激励合作者的工作。
中国药物警戒
1999年11月中国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底各省、市、自治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法规文件正式颁布,同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ovigilance) 创刊。11月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安全用药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大会主题为“加强药物警戒,促进合理用药”。
2007年11月29日举行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我国将在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药物警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