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卖空
裸卖空(Naked Short Selling)
所谓“裸卖空”,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价进一步下跌时再买回股票获得利润的投资手法。进行“裸卖空”的交
裸卖空易者只要在交割日期前买入股票,交易即获成功。由于“裸卖空”卖出的是不存在的股票,量可能非常大,因此会对股价造成剧烈冲击。有分析人士认为,雷曼兄弟公司就是“裸卖空”行为的受害者之一[1]。
裸卖空-操作方法
首先,卖空者选定一个交易活跃的公司为潜在抛空目标,例如三地上市公司博迪森或受各种不利信息影响的雷曼兄弟;
第二,随着企业业绩的高速成长和股价的快速上升,一家或几家对冲基金联合起来,大量的在高价抛空卖出该股票和在期权市场卖出该股票,抛空建仓后,开始雇佣小报媒体或所谓的“股评专家”等共同策划针对该公司的负面消息
第三,紧接着,媒体上会突然大量涌现几个无从考证的关于目标公司的利空负面消息配合着某些“专家股评”的负面评论,投资者由于不明真相,纷纷抛售目标公司的股票,导致股价暴跌(博迪森,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等都走过这番历程)。目标公司的融资计划成为泡影,雷曼兄弟,贝尔斯登们只好走向灭亡;
第四,由于股价暴跌和谣言满天,美国证监会介入调查。
美国上市公司对这类的监管部门的正式或非正式行为有对公众披露的要求,此举对股价产生更糟糕的影响。在此类消息披露后,抛空的基金会安排美国一批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小律师所和事先找好的小股东以目标公司发布虚假信息为由代表广大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并通过诉讼案的负面影响持续打压目标公司的股价。如果目标公司最终被迫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恰恰是“空头”最乐意看到的结果,因为此时他们借入股票的成本接近于零。
裸卖空-防范“裸卖空”等金融创新工具大行其道是因为美国一直鼓励资本市场自由交易,之前虽然对“裸卖空”这类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有期限限制,但还是允许“裸卖空”的存在。然而,由于难以对对冲基金和离岸基金的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做空者最终并不会或不完全兑现买入的步骤,“裸卖空”操纵者们经常在股票市场上兴风作浪,引起市场动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Christopher Cox将“裸卖空”称之为“必将受到严格限制和处罚的诡计”。在2008年3月的一次公开讲话中,Christopher Cox提议制定《“裸卖空”反欺诈规则》。该规则旨在制裁那些在进行“裸卖空”交易之前,有意向证券经纪人隐瞒其并无把握借入相应股票的投资者,以及那些在交割日无法交付股票的投资者。
在危机爆发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打击“裸卖空”的措施:比如,英国在2008年9月18日颁布为期4个月的禁止做空金融股的规定;德国随后宣布禁止卖空11只德国金融地产类股票;荷兰财政部宣布从9月22日起3个月内禁止金融机构做“裸卖空”操作;澳大利亚政府更在11月13日向国会提出立法,要求永久禁止裸卖空。由此可见,各国监管机构已充分认识到“裸卖空”行为对金融市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