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宪平
蒋宪平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6年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宜兴市宜城镇人,1954年7月生。1972年参军,1976年12月退役后安排到县印刷厂工作。1979年12月选调检察院,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科长、副检察长等职,1994年初任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近几年来,带领院党组在抓好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大胆地组织全院干警展开预防犯罪的工作,创立了“立体式预防模式”,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经济犯罪预防中心,得到上级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工作中以身作则,认真备课,为党政领导和企业厂长、经理宣讲法制,教育群众,并联系实际撰写调研论文十余篇,在国内法学刊物上发表、有10篇论文获奖,其中《遏制贪污贿赂犯罪需主体预防》一文被江苏省检察学会评为1996年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