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IOC Executive Board
简称国际奥委会执委会
【简介】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负责处理国际奥委会日常事务的机构,由全会授权,行使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执委会成员由国际奥委会全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执委会主席任期8年,可以竞选连任一次,但是只有4年的任期。副主席和其他委员任期为4年。任期己满的执委除非竞选副主席或主席,不能竞选连任。
【职责权限】维护《奥林匹克宪章》,承担国际奥委会行政管理的最终责任,批准国际奥委会的内部组织、组织体制以及一切与其组织有关的内部规章,负责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管理,并准备年度报告;就有关规则或附则的修改建议向全会提出报告,向国际奥委会全会推荐国际奥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国际奥委会全会的议程;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议,任免总干事和秘书长,并决定他们的提升、处分和薪俸;保管国际奥委会档案;以它认为最适当的形式(条例、规定、标准、准则、须知、指示)制定一切必要的规章,确保《奥林匹克宪章》的正确实施和奥运会的举办;执行全会赋予的其他一切职责。组委会会议经主席提议或执委会多数委员的要求,由主席召开。执委会每年开会4—5次。
【组成人员】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设立于1921年,最初由5人组成,当时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的顾拜旦本人不是执委会主席。首届执委会的主席是布洛奈(BaronGodefroy de Blonay)。1925年5月国际奥委会在布拉格召开的第24次全会决定国际奥委会主席即为执委会主席,于是同年接替顾拜旦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比利时人巴耶-拉图尔也成为执委会主席。执委会成员后来增至9人,尔后又由11人组成,现由15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10人,主席是比利时人罗格(Jacques Rogge 2001年当选), 副主席是俄罗斯人斯米尔诺夫(Vitaly Smirnov,2001年当选)、美国人埃斯顿(James L.Easton,2002年当选)、韩国人金云龙(Un Yong Kim,2003年当选)和中国人于再清(Zaiqing Yu,2008年当选));执委是瑞士人奥斯瓦尔德(Denis Oswald)、墨西哥人雷纳(Mario Vazquez Rana)、辛奎塔(Ottavio Cinquanta)、 乌克兰人布勃卡(Sergey ubka)、希腊人尼克劳(Lambis V.Nikolaou)、黎巴嫩人霍里(Toni Khoury)、几内亚人迪亚罗(Alpha Ibrahim Diallo)、和波多黎各人卡里翁(Richard L. Carrión)。
【国际奥委会主席】国际奥委会主席是国际奥委会的法人代表,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有权建立常设的或在必要时建立临时的委员会和工作组,并确定其职权范围,指派其成员。一旦认为它们已经完成工作,可决定予以解散。该委员会或工作组未经主席事先同意,不能举行会议。主席是所有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当然成员,而且在他出席其中任何会议时均应身居上座。国际奥委会成立之初,现代奥运会创始人顾拜且提出主席轮流制,即国际奥委会主席由奥运会举办国的委员担任,4年一轮换,以体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国际性。由于首届现代奥运会于1896在希腊雅典举办,因此希腊人维凯拉斯担任第一任主席。雅典奥运会结束后,下一届奥运会将于1900年在法国巳黎举办,于是顾拜旦接任为第二任主席。第3届奥运会定于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办,因此巴黎奥运会后,顾拜旦准备将主席一职交给国际奥委会的美国委员、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斯隆。但是斯隆认为,频繁更换领导人对新生不久的国际奥委会十分不利,坚持要顾拜且留任。历史证明斯隆的意见是正确的。顾拜旦在其长达29年的国际奥委会主席任期内殚精竭虑,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生存、发展与创新作出一系列重大贡献。顾拜旦之后,先后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有比利时人巴耶-拉图尔(1925-1942)、瑞典人埃德斯特隆(1942-1952)、美国人布伦戴奇(1952-1972)、爱尔兰人基拉宁(1972-1980)、西班牙人萨马兰奇(1980-2001)、现任主席是比利时人罗格(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