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业精
陈业精 1932年1月出生,广西玉林人。中共党员。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央人民政府军委总政治部任文化教员。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等院校,从事法学理论与政治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担任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国家学说、马列法学著作选读、国际共运史等课程的教学。曾参加《辞海》政法分册的编写与修订工作。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历任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主任、法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院法学教材编委会编委、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干事等职。代表性著作有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与人合著的《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版)、《法学基础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版,被评为华东政法学院科研成果著作三等奖)、《法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版,被评为华东政法学院科研成果著作奖)。主要论文(含合写)有《所有法律规范都有阶级性》、《关于法律规范的若干问题》、《关于剥削阶级法的几个问题》、《社会主义法制》、《什么叫法》、《我国法学体系内部结构初探》等。1962年被评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1994年获司法部授予司法行政银星荣誉章。传略曾入编《中国法学家辞典》、《当代中国科学家传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模大辞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