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玲
徐慧玲(1971~1990),盘山县高升镇后屯村人,后迁居兴隆台区渤海乡牛官村。1988年10月,职高毕业后考入盘锦百货大楼当营业员。1989年12月,调入盘锦商业大厦任出纳员。1990年5月10日下午2时许,从商业大厦僻静的后楼梯去二楼财务室交货款时,突然窜出一名歹徒,持刀抢她手中的钱兜。她紧紧抱住钱兜,一边搏打,一边呼救。在身中17刀的情况下,用生命保护了国家财产,使191万元人民币和1 500元现金支票未受任何损失。然而,终因流血过多壮烈牺牲。年仅19岁。
徐慧玲牺牲后,辽宁省商业厅和盘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业局都作出宣传学习徐慧玲活动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授予她“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称号,省、市妇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已为公青年英雄”称号,省商业厅授予她“省商业系统特级劳动模范”称号,国家商业部、财政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她“全国商业劳动模范”称号,省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团市委根据她生前的申请,追认她为共青团员。
徐慧玲 (19362—) 女, 湖北武汉人。 擅长年画、装饰绘画。 195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美术系, 1958年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就职于湖北美术院 。作品《喜鹊牡丹》获湖北省首届年画评比一等奖;年画《唱新人》、《敬老爱幼和美幸福 》分别入选第二、七届全国美展,木雕磨漆画《歌手》、《晚归》入选第八届全国美展,作 品《黄鹤颂》、《舞新春》,为陶板高温釉壁画,用于汉口饭店宴会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