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遇奸宄是商代的主要罪名之一。《盘庚中》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有”
暂,读作渐,诈欺;遇,读作隅,奸邪;奸宄,做坏事,在外为奸,在内为宄。意即,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