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澄清
徐澄清男,1934年9月生,四川省西充县人。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巡视员。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澄清从事审判工作多年,1986年起任青海省党校教育长、法学教授,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专家。主要专著有:《法学概论》、《科社原理》、《科社概论》、《科社纲要》、《论天罪推定》、《地方人大实践与思考》。在全国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要论文有:《论经济落后国家能先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论自由》、《论权力制约》、《论自由的限度和法律界定》、《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溯源》、《论诸葛亮和魏征》、《地方立法十年》等。其中《关于经济落后国能先进入社会主义问题研究》曾在全国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大会上宣读,后发表于《红旗》。得到理论界好评,有较大影响。获省社科优秀论文一等奖;《地方立法十年》、《论自由》、《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获二等奖。其专著和论文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有些观点为许多刊物和学者所引用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