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揭发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涉案高官
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开除党籍、公职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有期徒刑11年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