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2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修举

xiū jǔ

1.兴复;恢复。 宋·范仲淹 《奏乞两府兼判》:“至岁终,具礼乐有所损益,或废坠有所修举,画一进呈。”《明史·叶升传》:“在镇六年,边备修举,外寇不敢犯。”

2.推行。 宋·王安石 《上富相公书》:“某不肖,当朝廷选用才能、修举法度之时,不以罪废而蒙器使,此其幸固已多矣。”

3.举办;举行。 明·张居正 《乞崇圣学以隆圣治疏》:“今一应大典礼,俱已次第修举。”

4.谓事务处理及时、得当。《旧唐书·李渤传》:“少府监裴通 ,职事修举,合考上中。”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