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伯茨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1955年生于纽约州水牛城,在印第安纳州长大。父亲是一家铁厂的小职员,家中共有4个孩子,童年时家境拮据。1971年罗伯茨考入哈佛大学,但在校成绩优异,曾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的执行总编。1976年,罗伯茨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1979年,罗伯茨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姆·伦奎斯特的助手,随后进入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成为白宫最著名的法律顾问;2003年5月,罗伯茨宣誓就任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地区(华盛顿特区)法官,这个法庭被称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摇篮。罗伯茨任职期间,曾向最高法院递交过39个案件,其中25件胜诉。由于业绩出色,罗伯茨备受业界和客户追捧,被称为“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
罗伯茨曾多年在白宫、司法系统工作。在里根政府中,罗伯茨担任总统助理顾问职务,同时兼司法部长特别助理。1989年至1993年,老布什当政期间,罗伯茨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作为政府的仅次于司法部长的最高检察官,在最高法院中为政府的立场辩护。
2005年9月,由布什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通过,罗伯茨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他也是美国两个世纪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
罗伯茨持强硬的保守立场,他最突出的政治观点体现为反对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