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华
湖南大学 教授职称职务
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金融法票据法
社会兼职
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商标协会副会长等职;曾当选湖南省第七、八两届人大代表,并分别为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南省政协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学习及工作经历
197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70年8月至1979年8月先后在贵州省万山特区公安机关军管会、审委会政法部、党委组织部任职;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民商法(经济法方向)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年7月至2994年4月在湖南财经学院任教,先后任经济系副系主任、经济法律系和法律系系主任,1987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2000年4月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11月辞去院长职务。
著作类
主编全国的统编教材有《金融法教程》(第一、二版)和《票据法教程》、《票据法学》。
论文
代表作有《金融法专题研究》、《票据责任与票据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概论》、《金融监管的立法原则与模式》、《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若干问题研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分析》等。
科研项目
主持湖南大学《顺应法律职业化发展趋势,探索法学本科教育新模式》课题,获湖南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