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丽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法律事务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硕士,社会科学系主任;1970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教育专业,1905年获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辽阳市法学会理事,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9年被评为辽阳市优秀教师;1999年和2000年度两次被评为辽阳市优秀课。
主讲课程:
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
主要论著:
《法律基础简明教程》(东北大学出版社,2001),《论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大学时代》2006),《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几个难点问题》(渤海大学学报,2006),《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辽宁师专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