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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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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