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相嗜鱼
原文公仪休相鲁而嗜鱼①
公仪休②相鲁③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④不受。其弟谏曰:“夫子⑤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⑥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⑦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自给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⑧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已之自为也。”
注释
①选自《初潭集·廉勤相》。 ②公仪休:周代鲁国穆公的相。 ③相鲁:做鲁国宰相。 ④公仪子:对公仪休的尊称。 ⑤夫子:古代对成年男子的尊称。⑥下人:退让人,不敢要求别人。⑦枉:违法曲断。⑧给:供给。
译文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鲁相嗜鱼的道理公仪休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相国后,全国各地很多人送鱼给他,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他的学生劝他说:“先生,这么喜欢吃鱼,别人把鱼送上门来,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所送的鱼。如果我经常收受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我相国的职务,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随便便地免掉我相国的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常常有鱼吃了。”这真是懂得他人利益和自己利益关系的人啊! 。。。
【说明】这则寓言故事说,公仪休爱吃鱼,可不受鱼。公仪休不徇私受贿,这是好的,值得称赞;但他反对贪赃受贿的出发点是怕自己因受鱼而被免相,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
典出自《淮南子》。据《淮南子·道应训》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献鱼,公仪子弗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弗受何也?(或:夫子嗜鱼而不受,何也?)’答曰:‘夫唯嗜鱼,故弗受也。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公仪休当鲁相,他很喜欢吃鱼,于是国中人都送鱼给他,但他都不接受。他的弟子劝他:“您喜欢吃鱼,为什么又不接受人家的鱼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才不接受人家的鱼。如果因为接受人家的鱼而被免职,虽然喜欢鱼,也没法给自己弄到鱼了;而不接受人家送的鱼,就不会被免职,那么我就永远有鱼吃了。”这则故事在《淮南子》中,是用以对道家以不为自己反而能为自己得到好处,知道满足就不会遭到困辱思想的演述。公仪休嗜鱼中包含的朴素思想,可以给当今从政者鉴。
公仪休嗜鱼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之所以被人们传为美谈,就是因为他能够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给我们的启示:清白做人,堂正为官。
相关链接初潭集
李贽,左派王学的最激进的先锋,因何心隐被冤杀事和耿定向交恶,於一五八五年由湖北黄安移居湖北麻城县龙潭。《初潭集》即是他初落发龙潭,於万历十六年戊 子即一五八八年编撰而成。他将《世说新语》和好友焦竑初编成的《焦氏类林》两书的材料重新分类编辑,通过批点、评论来阐发自己思想的作品。
李贽在书裏利用一切机会抨击“道学”,或笑或骂,厌恶之情溢於文中。看完之后,我觉得李贽这人太实,太真,太童心了!他抨击的那些道学的丑恶现象,其实谁心裏不明白?而独独他李卓吾揭而彰之,以为得了真道学,狂傲不羁,终因破坏了潜规则,殂死狱中。死後虽名声日彰,但终究为正统的士人不齿——黄宗羲《明儒学案》根本忽略暸掉李贽,没有立传。世人当然以为他不智,自讨苦喫,但在卓吾自己看来,又不得不发。真是性格悲剧!
解释词语:
公孙仪:复姓公孙,名仪。
相:做宰相。
弟子:学生。
谏:规劝。
嗜:喜欢。
之:代词,代公孙仪。
一:全。
唯:只。
既无:若不。
下人:迁就他人。
即:假设,如果。
枉:歪曲。
受:接受。
故:所以。
虽:虽然
唯: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