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兴
刘天兴(1905~1951),又名刘子仁,地主、资本家,坊子区坊子镇前宁家沟人。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其父以务农为主,间下窑卖苦力。他小学毕业后,给本村河北炭矿老板刘学礼当小伙计。由于他聪明伶俐,渐得掌柜赏识,不久提为帐房先生。此后,他收入日渐宽盈,便在本矿入了股份,当上了股东。1929年自立中信柜炭庄,收入锐增,遂盖起正房5间、车楼3间,购买土地30余亩,骡子一匹,雇佣长工1人。炭庄停业后,他又伙同刘成芳、刘季云等合资开办磨石湾炭矿,大发横财。1936年,他与刘学涛主持成立“公信成”号,并转租日本善芳矿业公司中央炭矿。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山东第八区游击司令官厉文礼为扩大军饷来源,拉拢一批富绅加入其队伍,刘脚踏两只船;既同日本人联合开矿,又投靠厉
文礼当上了县参议。1943年厉文礼被日军俘虏,他伙同厉部独立团团长王治平等人赴潍县,暗中与日军勾结,怂恿、支持厉投降日军。日伪时期,他曾任坊子商会会长。1945年日军投降后,他摇身一变,投靠国民党山东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保安司令张天佐,当上了公署参议。他代替张从日本人手中接管坊子及坊子煤矿,并当上了第八行政督察区坊子办事处主任,还主租坊子炭矿部,任坊子煤矿总经理。1946年6月,他承租坊子煤矿中央炭矿和东炭矿,是年冬当上了省参议。1947年1月,坊子煤矿被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收归国有,炭矿部撤销,他仍立契继续包租中央炭矿和东炭矿。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除拥有坊子炭矿一大笔财产外,还有土地600多亩,骡马7匹,马车2辆,汽车1辆,楼房5间,正房、厢房数十间,元宝、金条数箱(缸)。在青岛、上海、天津等地开有多处店铺,置有许多不动产;在潍县城内开设“裕昌”银号,是坊子地区有名的大资本家、大地主。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抽大烟,吃“老海”,三房四妾,佣人、奶妈前呼后拥。家中豢养护兵一个排,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勾结官府、匪特杀害百姓多人,他曾亲手打死1人,有数十人死在他的矿井里。
1948年4月坊子解放前夕,他逃避青岛。1950年10月,他写信给潍坊特别市人民政府,要求归还坊子煤矿私有财产。是年冬,他到淄博煤炭公司上访,妄图反攻倒算;不久,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将其从青岛抓获。1951年1月29日,潍坊特别市人民法庭将其判处死刑。5月,在坊子后冢子坡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