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益权
方益权,男,1971年生。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曾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修。曾荣获浙江省教学名师、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系温州市跨世纪551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等。系浙江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教科研先进个人、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校教坛名师、教学名师。科研成果曾四次获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五次获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并获省社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多个课题,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等十余项。在《教育研究》、《政法论坛》、《法学家》、《社会科学战线》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其中属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和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近30篇。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小学学校管理》等全文复印近20篇次。由法院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学生伤害事故研究》、《校园侵权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部。并担任过多本编著的副主编或参编教材。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教育法学、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