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
所谓“禁鲜令”,来自于2004年年底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因此,凡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该文件原定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因在乳品行业引发尖锐争论,而被推迟到2006年6月1日执行。
所谓“禁鲜令”,来自于2004年年底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因此,凡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该文件原定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因在乳品行业引发尖锐争论,而被推迟到2006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