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农场
建业农场 收容安置惯流人员的农场,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管理。位于克东县境西北部,场部距克东县城22公里。
建业农场,原名“新生农场”。1956年春,为了收容教育和改造安置城市中的无业游民,省民政厅在克东县西北部建立游民改造农场,命名为“黑龙江省克东县新生农场”,由克东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到1956年7月末,克东县新生农场收容游民395人,开垦了一部分荒地,并盖起了一部分房屋。同年底又将撤销的绥棱新生农场的39名在场游民转入克东县新生农场。195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精神,将克东县新生农场改为“劳动教养农场”。1958年9月,经过清理整顿,仍恢复教育改造和安置游民性质的农场。1960年1月,收归省民政厅领导,改名为“黑龙江省克东新生农场”,到年底有场员600人。1962年10月,将克东新生游民改造农场改为收容惯流人员农场。1963年5月,改名为“黑龙江省建业农场”。农场对收容入场人员实行“政治教育和劳动生产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改掉不良习惯,给予安置处理。1964年春,增建水田分场,到1965年全场耕地面积达到3.9万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将建业农场移交给克东县革委会领导。1972年3月,收归省民政厅领导,恢复正常的收容教育和安置工作。从1972年至1979年,共收容惯流人员3385人。惯流人员进场后称“场员”。场员在农场参加劳动、学习,接受教育改造,视表现好坏,分别情况安置就业,或留场安置,或分散到农村公社安置参加生产,或遣送回原籍安置和还乡参加生产劳动。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外省人口流入问题基本解决,从1983年起,全省收容安置工作转向收容处理惯流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农场收容对象大量减少,逐渐由收容一二百人到几十人。到1985年末,建业农场累计收容惯流人员8473人,经过生产劳动和教育改造,分散到农村落户安置634人,留场安置313人,调出安置672人,还乡和遣送回原籍3622人。全场下设5个分场,坚持以农业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相继建立了制砖厂、采煤井、养鹿场、粮油加工厂和汽车运输队。1992年,实现利润116万元,粮食单产突破亩产150公斤,职工人均收入达到1750元。1992年末,全场总人口29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