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洲
赵 洲,男,1969年出生,安徽巢湖市人,讲师。199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被分配至居巢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工作。当年考取律师资格后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经省司法厅评审,任中级职称三级律师职务,并发表业务论文两篇(均刊载于《安徽律师》),2000年12月参加巢湖市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以优异的成绩入选巢湖市副县级领导干部人才库。2001年4月调入巢湖学院担任专职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要担任《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此期间以在职方式攻读安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主攻方向为公司法。2003年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获经济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学位。发表了《法治社会里的德治意蕴》、《民法上的公平理论及其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哲学分析》、《论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等论文。目前的专业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主攻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