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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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52年9月生,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早年起草广州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200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公布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和处里同志一起到市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省条例,共同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组织起草广州市实施省条例办法。有较强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工作责任心较强。对重要问题亲自下基层调研,和有关方面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群众举报的超生行为进行调查,并按政策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讲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辅导课几十场。2003年被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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