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律师工作室
潘翔,男, 1971年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93年起在深圳从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任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全国首批执业企业法律顾问,高级职称,深圳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标法律专家、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记者。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宣传交流工作委员会委员、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法学会会员、亚太境外学会中国通讯会员、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专家型法律工作者。
潘律师长期在深圳从事法律顾问和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深圳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擅长代理各种类型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于处理各类商事、民事、刑事案件和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商业法律事务。作为一名主要从事商事、民事法律事务的律师,他的专业特长为民商法、经济法、刑法,曾成功地为深圳市多家企业集团策划了多起企业收购、兼并、资本运作和债务重组的案例;历年来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累计达千余件,总标的十余亿元,其中承办的不少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深圳特区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香港商报、深圳法制报、中国之窗网站、中国新闻社等新闻媒体报道。潘律师承办的“作秀大王诉搜狐网站名誉侵权案”、“珠宝城兼并案”、“新一佳商场保安故意伤害致死案”、“深圳未来时代股权纠纷案”、“某凹版公司非法集资案”、“中国轻工总公司诉巴拿马某船公司无单放货案”、“蓝波空调还本销售案”等等许多知名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部分案件被收入《海事案例精选精析》、《深圳法院案例选编》等法学专著。很多当事人旁听潘律师的法庭辩论被其恢宏的气度和精深的专业水平所折服,结案后纷纷赞赏其律师业务水平和逻辑思维、演讲能力。
由于曾经担任过全国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顾问室主任,全面负责国家重点国有企业集团的法律事务,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方面有独到的心得,在企业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历年来积极参与企业的建章立制、公司改制、资本运营、资产和债务重组、重大项目投资、收购兼并的策划和法律可行性论证、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追收应收款、法律培训、律师信箱、创办依法治企的法律杂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企业胜诉的官司不计其数,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潘翔律师原负责的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曾作为深圳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典范,摸索出来的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制度一度被国家经贸委作为先进经验交流和推广。
潘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企业商业风险防范的法律研究和实务推广,他主讲的《合同风险防范》、《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深受企业好评。由于熟悉企业的经营运作,潘律师现被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中集、深圳旅游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聘为常年法律顾问,还被深圳市人民政府指派为随同市领导接访的顾问律师。
近几年来,潘律师担任英国、美国、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国际资本在中国投资房地产、滨海旅游、星级酒店、制造业、物流等产业的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跨国投资、外资并购的策划、论证、尽职调查、交易框架设计和法律风险监控,在外商投资法律和商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潘律师法学理论功底修养较高,勤于笔耕,在全国法学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学论著多篇,大学英语六级;《深圳广播电视报》“律师连线”专栏主持人、广东电台南粤之声频道“说法”栏目特邀嘉宾主持人、深圳职业训练学院特聘法学教师、多家著名网站特邀律师,多次以法律专家身份作客深圳电视台法律访谈节目、深圳法制报法律访谈专栏。语言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领导、协调、组织能力均较强,刻苦、踏实、敬业,对当事人以诚信为本,所办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和信赖,很多当事人曾前往本律师事务所赠送表彰潘翔律师的锦旗和感谢信。随着社会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单位越来越多,潘律师日常的法律事务工作非常繁忙,但他每年都坚持承办几件法律援助案件,彰显了律师扶弱济困的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潘律师的事迹被中国新闻社编纂的大型纪实文献《依法治市在深圳》、中国特区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报告文学集《特区之子》等书录入作了专题报道。
潘律师社会责任感较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诉讼技巧、干练的处世方法、端庄的姿态仪表”是其要求和约束自己的律师四项基本原则,“为权利而斗争”是其执业的法律精神理念,“只向真理低头”是其执业的座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