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镇
景星镇隶属黑龙江省龙江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是龙江县南部区域中心和物资集散地。镇政府驻地距县城35公里。
“景星”名称的由来,一说城北面有座山,名“景星山”,因山得名;一说,相传建立屯落之初,人们骤然发现难能多见的“景星”,闪烁于晴朗的天空,增添了光明,预示吉祥,遂取名“景星”。清末,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大赉厅于景星设置分防经历,逐步发展为小城镇。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划归龙江县管辖,改分防经历为警察事务所。1914年7月,将警察事务所改为景星镇佐治局。翌年2月,将佐治局改为县佐。1915年3月,置景星设治局;1929年4月,景星设治局升改三等县,景星镇成为景星县城。东北沦陷后,初设第一区,后改设景星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设县城区,后改为第一区。1951年11月,划为区属景星镇。1956年3月,撤销景星县,并入龙江县,景星为龙江县属镇。1958年9月,改称景星镇公社。1984年5月,复称景星镇。
景星镇地区处于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大兴安岭隆起区的东缘,与第二沉降带松辽沉降区西缘相衔接地带。东、南临河,西、北依山,地势平坦,西北较高,东南较低,坡度不大,最高点西北海拔高度173米,最低点东南海拔高度170米。景星镇总面积18238.16公顷,无霜期年平均133天,最高年度降水量1100毫米,最低年度降水量152毫米,平均年降水量在350?400毫米之间。年平均日照2717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1.4%,土壤最大冻结深度为2.51米,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频率为14.3%,平均风速4.36米/秒,年平均蒸发量为1204 .1毫米。景星镇土质为黑砂土。土壤承载力为15吨?20吨/平方米,地表土层一般在0.3-0.5米,土层下为砂石层,地表土保水能力较差,由此景星镇春旱比较严重,春种比较困难,加之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低,灌溉能力差,夏伏旱也比较严重。
全镇共有8个行政村,74个自然屯,有农户4733户,农业人口18229人,耕地面积7493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41公顷,2000年,大牲畜量1700头,生猪、山绵羊和家禽饲养量分别为2600头、3000只、28000万只。粮食总产2248万公斤,平均亩产200公斤,人均产粮1233公斤。全镇农村人均纯收入1088元,总体看景星镇各村屯都能通车,但有的村屯道路状况很差,尤其是胜利村河南有两个自然屯
镇中心邮政编码161132。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8年7月7日14时32分,在黑龙江省龙江县景星镇(北纬47.1度,东经123.0度)发生4.6级地震,震中地点位于景星镇景山村窝卜屯和兴隆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