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镇
柴河镇隶属海林市管辖。位于市境中部偏北,东与林口县接壤,南与牡丹江市毗连。牡丹江旁城而过,为林业城镇。镇政府驻地距市区海林镇约32公里。柴河,满语,意为“桦皮船”。原属宁安县管辖。东北沦陷时期,形成村落,称柴河屯,只有几十户人家,归佛塔密村管辖。由于修筑牡佳铁路设立火车站,加之北部林区的开发,逐渐形成集镇。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1月划归五林县管辖,设置柴河区。1948年9月,改归海林县管辖,仍隶柴河区。1949年10月,改为第三区,仍为区政府驻地。1950年于此组建柴河林业局,为国家大型森工企业。1956年3月,划归林口县管辖,设置柴河镇。1958年柴河镇与柴河林业局合并为“政企合一”的柴河人民公社。1960年“镇局分开”,改为柴河镇公社。1962年10月,恢复海林县,划归海林县管辖。1964年5月,将镇郊生产大队划出,成立北站公社。翌年4月,又将北站公社并入柴河镇公社。1980年6月,恢复柴河镇名称。
柴河镇辖区地处张广才岭东麓,牡丹江由南向北流经东部,总面积801平方公里,林业局经营施业区主要在北部及境外林区;沿江一带为农业区,有耕地5.8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镇村办工业有木器厂、铝制品厂等,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5110万元。驻镇大单位除柴河林业局外,还有柴河纸板厂、林业机械厂、工程公司三处等企业单位。全镇共辖1个街道和长石、柴河、镇北、佛塔密、东风、裕发、前进、临江、头道、北站、江东、群力、长龙、朝阳、阳光等15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7.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88万人;满、朝鲜、蒙古、回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镇政府驻于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