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岗镇

〖简介〗凰岗镇位于革命老区江西省鄱阳县中东部,是鄱阳县开放的东大门。昌江河穿镇而过!北与景德镇接壤,东与乐平毗邻。距离县城75km,距离上饶230km,距离瓷都景德镇市26km;距离乐平市45km;以及距离九江200km省城南昌243km!
凰岗镇属亚热带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无霜期274天,年平均气温16.9℃—17.7℃,年平均降雨量1300至1700毫米。全镇有耕地42344亩,山地126506亩。
全镇总面积:253.5k㎡是全县陆地面积第一大镇,总人口:71013人邮编:333138代码:361128108辖32个行政村:
200凰岗村 201湾头村 202柏树村 203九井村 204西山村 205金鸡村 206东渡村 207林桥村
208程家村 210占墩村 211河东村 212东溪村 213下炉村 214金方村 215东康村 216章刘村
217中新村 218神山村 219杨源村 220溪口村 221华山村 222东源村 223观前村 224石家村
225太阳村 226麻岭村 227龙阳村 228富林村 229清塘村 230滩头村 231新塘村 232江叶村
500马步山农场 501大坂上场 502七门楼场 503松树埠场 504农科所场 505宝应林场 506柏术村林场 507九井村林场 508龙阳村林场
[历史沿革]以驻地得名。因此地狮子主峰似凤凰南飞,名凤凰岗,简称凰岗。解放前属第五区凰岗乡。1950年属凰岗区,设有凰岗、太阳、东源、东溪、西山等16乡。1958年合并为凰岗公社。1961年改为凰岗区,辖神山、太阳、河东、凰岗四个公社。1968年撤区并社,恢复凰岗公社。1982年析置太阳埠、神山、河东3个公社。1984年改为凰岗乡。1997年,面积100平方千米,人口2万,乡政府驻凰岗,辖凰岗、湾头、柏树下、九眼井、西山、金鸡、东门渡、林桥、峡源程家、培里、大塘、牌楼下12个行政村。2001年9月撤乡设镇。2003年,撤销东溪乡、太阳埠乡、神山乡,划归凰岗镇管辖。
附:东溪乡位于鄱阳县东部、昌江中游东岸,距县城38千米。低山、丘陵约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0%。有简易公路东接206国道。1961年置河东公社,1968年并入凰岗公社,1982年恢复。1984年更名东溪乡。1997年,面积54平方千米,人口1.4万,辖河东、东溪、下炉、金方、东康、章刘、新屋下、中洲、鸡公桥9行政村。
附:太阳埠乡位于鄱阳县东部、昌江中游西岸,距县城12千米。昌江航道通客货轮。1961年置太阳公社,1968年并入凰岗公社,1982年恢复。1984年改太阳埠乡。1997年,面积32.6平方千米。人口1.5万,辖太阳、滩头、清塘、富林、龙阳、麻埠坽、匡家7个行政村。
附:神山乡位于鄱阳县东部、昌江中游东南岸,乡政府驻李家,距县城44千米。处丘陵河谷平原地带,昌江沿西北边界西去,东北部以丘陵为主,山地约占总面积的60%。1961年置神山公社,1968年并入凰岗公社,1982年恢复。1984年改乡。1997年,面积53.5平方千米,人口1.2万,辖神山、炉山、杨源、珊田、石家、观前、东源、中华山、溪口9个行政村
〖特产 矿产〗主要农作物品种有:优质水稻、大豆、小麦、棉花、油菜、芝麻、花生、麻类、西瓜、甘蔗、莲子、中药材、大棚蔬菜等。
大宗畜禽品种有:牛、羊、猪、鸡、鸭、鹅、兔等。拥有可供特色水产品精养水库11座,可养水面12.6平方公里,盛产四大淡水鱼。
矿产资源储量大,已探明的矿种有石英石、黄金、瓷土和大量河沙石子等。
〖旅游景点〗旅游资源丰富,民族英雄岳飞驻军的“龙居寺”,正在开发中的省级森林公园郭璞峰风景区、狮子山风景区、杨家烁水库隐形钓鱼休闲、西山古典、林桥座山、猴木园七级峰等景观,分布在全镇境内。
〖交通指南〗凰岗镇交通便捷、通讯发达、生活方便。集镇距景德镇罗桥机场30分钟车程;距皖赣铁路鲶鱼山站7公里;3条乡级水泥公路:枫新线、太官线、大凰线贯穿全境,连接206国道和田乐一级公路,其中直接连接景鹰高速公路凰岗收费站出入口。
〖投资创业〗近年来随着投资商开发产业的增多,水运发达的昌江,逐有商船蜂拥而至,经鄱阳湖直通长江,水陆交通十分便利,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
为实现凰岗在鄱阳县东部的快速崛起,凰岗人正“解放思想,善谋实干,奋起直追”,快速推进以“一江两岸”为重点的城镇化建设进程,做强做大凰岗镇,使凰岗成为投资开发的热土,聚财兴业的沃土!
景鹰高速标准收费如下:·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小于等于7座的一类车为0.40元/车公里;
8~19座的二类车为0.80元/车公里;
20~39座的三类车为1.15元/车公里;
大于等于40座的四类车为1.50元/车公里。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总重小于等于10吨时,通行费按0.08元/吨公里收取;
总重在10吨与40吨之间的,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
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性0.03元/吨公里收取;
总量大于40吨的,按40吨的车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