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咏梅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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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咏梅
梧州市副市长刘咏梅

广西梧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刘咏梅[1],女,汉族,1968年7月生,安徽望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中产党,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律师、助理经济师。

1987.09——1991.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07——199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学会干部(其间:1992.01—1992.12 挂任广西鹿寨县城关乡乡长助理)。

1992.08——199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学会科员。

1993.05——199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科员。

1996.01——1998.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副主任科员。

1998.03——200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主任科员(其间:1998.09—2000.07 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副处长。

2003.11——20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处长(其间:2008.03—2008.05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学习)。

2008.05——200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2008.09—— 梧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分管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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