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简称上海市劳教局)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上海市司法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8个劳教所和1个教育培训中心。
8个劳教所分别是:
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第一劳教所,又称上海市上海农场)
上海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第二劳教所,又称上海市川东农场)
上海市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第三劳教所,又称上海市青东农场)
上海市第四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第四劳教所)
上海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女劳教所)
上海市劳动教养收容所(简称上海市劳教收容所)
上海市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
上海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上海市戒毒劳教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劳动教养场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三)负责拟定本市劳动教养所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本市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四)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教育、分配、调遣工作,审查批准劳动教养场所内劳动教养人员的减延期及提前解教等事宜。
(五)负责编制、申报本市劳动教养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六)负责本市劳动教养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本市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九)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二)所政处
(三)教育处(综合治理处)
(四)生活卫生处
(五)公安处(场所警戒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生产管理处
(八)劳动工资处
(九)技术装备处
(十)审计室
(十一)组织宣教处
(十二)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
(十三)社区工作处
(十四)政治部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