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相山
马相山,1974年12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三架山乡,满族,本科学历。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6月入党,历任战士、班长、中队长、指导员,现任宽甸消防大队教导员。
“让青春之光在浓烟烈火中闪烁”是他的人生格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他、激励着他、鼓舞着他。入伍16年来,他一直战斗在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第一线,先后参加过5000多次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顶烈焰、战火魔,用一片赤胆忠诚履行了消防军人的神圣职责。凭着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私奉献之情,展示了消防官兵英勇无畏的风采。
2006年5月14日,宽甸镇105大桥坝上水库一名17岁男孩不慎溺水。马相山没有犹豫,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便纵身跳进六米多深的水中。搜索过程中他的脚被玻璃划开了一个6厘米长的大口子,血不断涌出来,他没有退缩,推开前来阻拦他的战友,咬牙坚持直到找到孩子。2006年7月12日,在处置201国道旁的毛甸子镇天河液化气站储罐泄漏战斗中,现场能见度几乎为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提示下,马相山仅靠耳听、手摸一步一步靠近泄漏点,冒着双手被冻伤的危险,毅然将泄漏点死死握住,制止了一场爆炸灾难的发生。
马相山始终把神圣的消防事业放在心中,一步一个脚印坚实地走着。他用自己的标兵形象带动全队官兵开展各项工作。良好的工作氛围,铸就了事业的辉煌。大队连续六年被省总队授予“模范消防大队”,宽甸中队连续七年被省总队授予“模范中队”;连续两年被省总队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大队基层党委多次被省总队授予“先进基层党委”,2005年,宽甸大队基层党委被省厅授予“优秀基层党委”,宽甸消防大队被宽甸县政府授予“山城消防卫士”荣誉称号。2006年宽甸中队被省总队授予“十佳基层中队”,被公安部授予“执勤岗位练兵先进中队”。马相山本人也先后多次被省总队授予“优秀士兵标兵”、“优秀班长”、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警官”等称号。2002年度,被省总队授予 “辽宁省十大杰出消防官兵”称号,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