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春

叶伟春,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经济侦察大队大队长。
他忠实履行公安民警职责,勤钻研、精业务、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组织带领民警侦破经济类案件50多起,为国家、人民挽回经济损失3千多万元。2003年9月被丽水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6月被评为莲都区优秀共产党员, 2007年4月被莲都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在2008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首届道德模范评选中被推荐为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
叶伟春,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经济侦察大队大队长。
他忠实履行公安民警职责,勤钻研、精业务、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组织带领民警侦破经济类案件50多起,为国家、人民挽回经济损失3千多万元。2003年9月被丽水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6月被评为莲都区优秀共产党员, 2007年4月被莲都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在2008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首届道德模范评选中被推荐为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