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公理
托马斯公理指的是:如果人将某种状况作为现实把握,那状况作为结果就是现实。
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威廉.I.托马斯(William I. Thomas,1863-1947)和波兰人兹纳涅茨基通过对波兰移民家庭的书信往来和生活史的研究,合作完成了长达5卷本的巨著《欧洲和美国的波兰农民》(1918-1920)。这部著作描绘的是,经历从波兰的乡土生活到美国芝加哥的都市生活这样的重大变迁的波兰农民,在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上的变化。在这部著作里,托马斯提出了他的“情境定义”(definition of the situation)的概念,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如果人们把情境界定为真实的,那么它们在结果上也就是真实的”。这一被称为“托马斯公理”的假设向人们展示,情境的社会定义尽管是主观的,但却有其客观的结果。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说得更具体,托马斯公理提出了“自我达成的预言”的论点:如果人根据对状况的错误理解开展行动,结果,就可能使这一错误理解成为现实。
如果用“托马斯原理”去解构毛泽东的一句名言,那么虚心不一定会使人进步,骄傲也常常不会使人落后。因为如果周围的人都将你视为一个骄傲的人,你就别无选择,只能够按让人感到值得骄傲的方式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