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顺
朱永顺:男,汉族,1921年11月生,山东省寿光市下舟庄人。自幼读书,初中肆业。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程度。抗日战争期间,1939年5月后历任中共寿光县委委员、青委书记、寿光县青救会长,山东清河区清东地区青委书记、青救会长,山东渤海区青年联合会副主任,渤海区党委青委书记、青年联合会主任。1948年后任渤海区党委实验区区委书记、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山东省盐山县委书记。1952年后任中共山东省德州地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山东省德州地委第一副书记。1956年3月聊城、德州地委合并为聊城地委,旋任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第二书记,当年7月任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书记。1957年8月地委实行第一、二书记、副书记制,任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军分区政治委员。1958年8月大跃进期间,被错误的扣上“右倾机会主义”等帽子,免职检查,公开批判,下放劳动。1959年春调任中共山东省委财贸部副部长。1961年宣布平反,重新担任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第一书记。1963年2月地委撤销第一书记、书记处制,恢复地委正副书记制,遂任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3月12日被夺权、受批判、下放劳动。1970年3月宣布解放后,任山东省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当年5月任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1972年5月任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2年11月在中共聊城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共山东省聊城地委第一届委员会副书记。1973年7月至1975年6月任中共山东省惠民地委书记、地革委主任。1976年2月21日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黄河河务局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9年再次错误地受到清查、批判。1981年任山东省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6月宣布平反,7月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86年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是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