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居住安置用地: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旧村改造按10%—35%的比例收取有偿使用费)。居民安置用房免收由市及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性规费和各类基金、保证金、煤气等公用设施配套可按成本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