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兴华
林兴华(1919—1961) 原名槐光,曾用名林光,赵仕庄。斗门五山镇人。民国28年(1939)参加八区抗日先锋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八区与五桂山区从事抗日游击战争。民国33年(1944)奉命到四邑开辟新区,任护航总队大队长,多次重创该区的伪军与国民党顽军,屡受褒奖。抗日战争胜利后,留滨海地区坚持武装斗争。民国37年(1948)任台、井、赤总队长;民国38年(1949)7月,任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滨海总队队长,中共滨海地工委委员。建国后,历任广东省军区粤中军分区团长、台山县军管会副主任、粤中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南鹏钨矿矿长等职。1961年11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