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格式
律令格式
中国唐代将法律文书区分为律、令、格、式四类。律是判罪量刑的依据,令是制度、规章的条文,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式是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四者互有区别而又互相联系,构成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典体系。律、令、格、式并行的制度为五代及宋所承袭。后晋、后周皆有关于制敕的编集,称为编敕,与格式并用。到宋代,有敕、令、格、式的区别,而且敕的地位还重于令,这是既有沿袭又略有演变。至于刑律,则自宋、元以至于明、清,基本上以唐律为蓝本。律、令、格、式的法典体系还广泛地影响了东亚各国,朝鲜、越南、日本都接受了这种体系,尤以日本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