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自然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使用该证件上的真实姓名的制度。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有效身份证件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否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这是对我国公民参与金融活动的一项制度改革,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措施。它有利于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有利于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配合现金管理,防范经济、金融犯罪。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